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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医保参保人员: 你们好!
根据昆山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四基”医疗原则:即“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 二、根据昆政办发【1999】5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就诊属工伤、女职工生育、交通事故、性病、整容矫形、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等不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解决,不得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三、患者就诊医院应认真核验就诊(配药)人员的病历、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IC卡(社会保障卡),发现证卡不符的,不得划卡结算。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销售凭证上签字确认,并记录代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备查。门诊诊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一般为30天,每次就诊应有病历记录。住院患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住院诊断范围和处方用量规定。 四、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不得无病配药、超量配药,严禁无病配取处方药。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科室、诊疗项目、药品等列入医疗保险范围。 五、参保人员就医期间正当要求退号时,经院方同意,确认后指定专人负责,持IC卡和收费发票到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退号或退费处理,严禁不退票直接退付现金。退号或退费应及时处理,不超过2天。
昆山市周市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周市人民医院争创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居民朋友:
周市人民医院于12月29日搬入新址,新医院位于迎宾路长江路口以东200米(政府招商大楼西侧)。
热烈祝贺
周市镇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启用
各位参保居民: 你们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为人本,高度关注民生,大力完善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让广大市民在实现“病有所医”的基础上享有更高层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此,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
医 讯:为进一步推广中医康复理疗技术,满足广大腰痛患者的治疗需要,我院康复理疗科引进了腰椎牵引治疗床,该床操作简便,性能安全可靠,点动头电器开关,患者可自行掌握牵引力的大小与强度,并控制牵引床面往返频率以及牵引时间,间歇时间的长短,临床应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变性、腰肌痉挛或劳损,后关节紊乱,疗效显著,是广大急、慢性腰痛患者的理想器械,欢迎广大患者前来就诊。联系人:陆医生 洪医生 联系电话:13952456171 5068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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